其实质是一样的。过去大多数地方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的部门称之为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后来改革称之为建设局。再后来又分别为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在,也的地方又是建委,是呼级别高点,其实还是一样。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实际上就是承担同样的管理职能、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由于所在地方的级别不同,导致机构的名称不一样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设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而建设局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设在县、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是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城市建委(住建委)与建设局(住建局)都是负责当地建设行政与房地产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勘察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等级核定及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指导管理全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城市给水排水、灯光夜景、路灯设施。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开展城市配套建设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管理房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 (五)制定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管理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
城建局下属单位有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公用事业科、市政工程科、政策法规科、节约用水科、七大主管部门。 城建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措施,负责监督落实,并进行行业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后,负责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抓好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发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指标等。
5.统一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取缔不平等竞争,掌握全县工程建设任务情况;负责建筑队伍行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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