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下来的证书可以武汉上班承认,另外多久后信息会被录入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网 。就目前政策来看,只要盖的是国家相关部门的章的职称证书,一般都是全国通用的,完全不用担心因工作需要更换工作地点而导致职称无法使用的问题,但是如果并非国家相关部门的章,就只能视当地政策而定。
审批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就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02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业信息和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1. 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3.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
2. 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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