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第65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因此,公务员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必须符合转任职位资格条件,且有一方提出转任申请,由接收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报批。
武汉市严格贯彻《公务员法》有关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对市外单位公务员拟转任到我市的,只要德才表现优秀,符合转任职位要求,接收单位工作特别需要且有编制职数空缺,由武汉市接收单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转任审批手续。
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