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日照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一)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
,下同)能获得日照,当1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3 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包括老年人住宅、
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
2小时。
(三)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
2小时。
(四)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
于3小时,其活动场所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场地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五)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
2小时。
(六)
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
2小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时至15时,分析范围按照《武汉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