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