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武汉自行车一厂破产后,该厂的破产职工曾就工龄补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作出了终审判决。
根据该判决,武汉自行车一厂破产时,该厂的破产职工工龄补偿标准为:1985年以前的工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1985年以后的工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龄长短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基于公开资料,具体的判决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加准确的信息,建议向相关部门或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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