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正当防卫!虽然有人认为“防卫过当”或个别人说“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之类的,我认为都站不住脚!
从事发视频看,前面的都不说了,争论的焦点在于:宝马男砍了骑电动车男几刀后,砍刀突然失手飞出,被骑电动车男抢先拿到,回砍宝马男两刀。宝马男见势不妙,转身往车门方向跑……有些人就认为到此为止正当防卫结束,再往下就是“防卫过当”或是“故意伤害”了等等。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的理由是:宝马男砍人刀飞失去利器后,并非意味着对骑电动车男的生命危害已结束。因为,宝马男往车门方向跑,并不一定是为了躲避,很可能车里还有其它武器可用,况且厮杀中宝马车本身就是重武器,这是其一;其二,从现场看,宝马男的同伙至少有三人(一男两女),骑电动车男是一对四,势单力孤,他如果在宝马男回跑后就弃刀,很可能被宝马男及同伙围剿反杀。在那种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谁还能镇定自若地思考着“弃刀”,防止“防卫过当”等节点问题,可能除了植入“计算机程序”或是电影中“超人、”“蜘蛛侠”之类的,即使是“专家、学者”也做不到!当时场景,是人都知道,弃刀不消除威胁,就意味着对自己生命的放弃!这也能解释“骑电动车男为何砍倒宝马男后仍握着刀,直到警察叔叔来到后才松手”的缘由!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一定要从事件发生后的整体上看,切莫断章取义、孤立、片面地看,这才是法律人的职责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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