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改名字。
改名申请条件是,未满18周岁的武汉市户籍人员,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申请前未变更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如需改名请携带变更姓名未成年人父母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手写签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变更姓名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身份证;变更姓名未成年人近期1寸登记照2张等材料,到户籍管辖派出所进行申报变更。
办理条件
一、武汉市户籍人员。
二、变更更正姓名。
办理材料
一、常规材料(必须准备):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原件留存)。
2、原居民身份证(收缴原件,换发新证)。
3、户口簿(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二、变更更正姓名:
1、其中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父母双方签字(原件留存)。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需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原件留存)。
2、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原件留存)。
3、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由出具部门加盖公章,原件留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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