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的公章一般情况下是找校务处或者是总务科加盖。
高中公章盖章的单位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盖章。
教务处是学校主管学籍的职能部门,其公章具有证明效力,所以盖章要盖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办理要求:
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3、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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