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个人账户的收入标准如下: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
4、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5、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
一、城镇职工医保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武汉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具体计入金额为每月83元。
3、1953年底之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交的职工医保
1、参加我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再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不计入个人账户。
2、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可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补助标准参照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80%执行,具体补助金额为每月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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