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是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也同步实行了医保制度。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是从2007年9月1日开始的。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地方政府补助由市、区各承担50%,其中,各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补助由各区承担。 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费用实行地税征收。普通居民(大学生以外的其他居民,下同)实行跨年度提前缴费方式,大学生实行按学年度当期缴费方式。
居民每年缴费1次,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正常参保登记或者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
2022年2月14日起,武汉市全面恢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大额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保)等各类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办理。
医保参保缴费14日起这样办
14日起,参保单位可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服务专区”或“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大额医保)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常见医保业务,避免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排队等候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医保服务专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等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及续保、停保、一般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保)缴费申报等常见个人医保业务,避免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排队等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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