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垂钓爱好者发出公开信,提醒在长江10年禁渔期间,注意规范自己的休闲垂钓活动,避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公开信指出,在禁渔区域进行休闲垂钓时,请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格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锚钩、爆炸钩等,不得使用鱼探设备、视频设备,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外来物种除外)。禁止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化学物质进行打窝垂钓。对误钓中华鲟、长江江豚、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的,应当及时告知渔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
公开信鼓励广大垂钓爱好者,在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现象时,和对垂钓的渔获物进行买卖的,及时制止并向渔政和公安部门举报。希望广大钓友做文明垂钓者,将生态文明理念付诸行动。
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在长江、汉江“十年禁渔”基础上,武汉市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等6条通江支流进入季节性禁渔期。
一、武汉长江禁渔对象/条件是什么
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哪些行为不在禁渔规定范围内
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规范管理,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三、哪些行为在禁渔规定范围内
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根据《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从2023年3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止,武汉市六条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进入季节性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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