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一、武汉市户籍人员。
二、变更更正姓名。
办理材料
一、常规材料(必须准备):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原件留存)。2、原居民身份证(收缴原件,换发新证)。3、户口簿(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二、变更更正姓名1、其中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父母双方签字(原件留存)。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需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原件留存)2、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原件留存)3、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由出具部门加盖公章,原件留存)。 申报户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