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
一、不准用生硬、冷淡或推诿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
二、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严禁越权执法。
三、不准借公务活动接受礼金礼品,索要赞助。
四、不准以蛮横、粗暴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五、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人。
六、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章者说情。
七、不准挪用罚没或私分、占用罚没物质。
八、不准压价或赊帐购买当事人的商品或向当事人借钱借物。
九、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为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 十、不准着制服、开执法标志车以执法检查名义从事非公务活动。
武汉市城管委副主任属于副处级。
因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职务设置和编制管理都是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划分的,副处级是政府部门中的一个职务等级,属于中层领导。
在机构编制和职务晋升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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