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社会上的职工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企业内部的职工服务中心是该企业的一个部门,理论上都是为职工服务的。
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是:
1、热情接待职工来访,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电,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申请;
2、对因灾因病生活困难的职工、劳动模范提出的求助,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为其提供一定的资助;
3、对职工提出求职要求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咨询、中介服务;
4、对开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起诉到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职工、劳动模范和因履行工会职责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组织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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