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范围:
①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并患有规定慢性病病种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②以前的慢性病证即将到期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鉴定时间:
从2021年4月20日起,工作日期间随时受理、集中鉴定。
3.提交材料:
①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办理原则上是要提供近两年二级以上(含二级)住院病历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对于一些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可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一寸免冠彩照1张。
4.待遇享受日期:
鉴定通过一个月后(有效期2年)
5.慢性病证领取方式:
①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办领取;
②职工医保慢性病证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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