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根据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武汉市居民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到所在社区或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保卡等材料,通过医保系统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可咨询所在社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局,他们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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