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武汉市是副省级行政级别。
第一次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
武汉远城区包括黄陂,江夏,蔡甸,汉南,行政级别是副厅级别!
武汉市城区行政级别:
1.副厅级别:1、武汉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副省级城市,市长、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都是副省长级别。
2.所以武汉市下属的委、办、局、部和辖区都是副厅级别。因此武汉市所有的城区是副厅级别编制。只不过中心城区的区委书记有可能比远城区区委书记级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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