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驾驶员准入标准
1、 1年以上实际驾龄,C1(含)以上驾照,熟悉本市道路,驾驶习惯良好;
2、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外露皮肤无明显疤痕、纹身,无怪异发型(颜色),无传染疾病;
3、 普通话标准,懂外语优先(简单会话即可);
4、 年龄:男22-55周岁、女22-50周岁,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且三年之内无重大事故,无不良嗜好。
有下列疾病的无法录用:
1、 器质性心脏病;
2、 癫痫病;
3、 美尼尔氏症;
4、 眩晕症;
5、 癔病;
6、 震颤麻痹;
7、 精神病;
8、 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
9、 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腮腺炎等通过空气、飞沫传播的传染病);
10、 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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