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1、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包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2、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3、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例如购药费用。
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1、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社保定点门诊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重症疾病在门诊治疗;
4、职工长驻外地和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的;
5、职工、退休人员因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的医疗费用;
6、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7、紧急抢救,因病情危急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费用。
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86%,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9%,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92%;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2%、85%、88%。
3、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
原本不报销的
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
将可用医保报销
21日上午,武汉市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武汉市将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据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直采取统账结合的模式,即“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店药品的费用支出”。门诊统筹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但目前,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后, 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提高参保职工门诊待遇水平。
个人和单位不需新增缴费
同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通过医保制度“腾笼换鸟”,不新增缴费,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推动做实
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今年1月,武汉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
今年,将继续推动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据悉,2019年,武汉市医保局成立首年,即实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9年来首次“收支平衡”。2020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坚持保障优先,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主动改革,加强管理,确保全市医保制度平稳运行。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州、青岛、厦门等地已相继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开展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费用统筹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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