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的产假规定最少是128天。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因此,湖北武汉的产假是98天+30天,为128天。
陪产假期和育儿假期是不可以一起休息的
陪产假期和育儿假期都是国家为了促进三胎政策的虽然目的都是为了能够让大家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家中的孩子,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假期能够连休,而且陪产假期是女性生产之后坐月子那段期间的假期,育儿假期是孩子在三周岁以前每年都可以享有几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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