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
2、新就业职工: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人均月收入低于标准,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流程:1、申请登记。2、摇号公示。3、安排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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