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武汉市是副省级行政级别。
第一次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的一种,属于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城市。按照行政区划等级划分,中国行政区划从高到低依次为:省、地级市、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林区、特区。其中,地级市是行政区划中级别较高的一种,下面直接辖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划(如县、市辖区等)。
武汉是地级市,属于湖北省直辖的三个地级市之一,另外两个是宜昌和襄阳。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中比较重要的一种类型,具有相对较高的行政管理权限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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