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祠堂很破旧了,想要拆掉重建,也需要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村里的祠堂很破旧了,想要拆掉重建,也要申请宅基地吗?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很多人不明白。因为长期以来,我们谈的都是农民的宅基地问题,很少变精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管理问题。

村里的祠堂,只要不是用农民的宅基地改建,而是利益农村空闲地建设的,都属于农村 公益事业用地。即使原为农民宅基地,一般也都是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后重新利用。那么,对于农村公益事业或公共建设用地,国家的管理政策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农村村集体建设公共用房,如村委办公房等,或者建设公益性用房,如文化大院,红白事用房等,都是要经过审批的。当然,对于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控制和管理上肯定比农民的宅基地审批相对容易。一般来说,不超过0.3公顷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当然,用地选址也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

而本题所涉及的农村祠堂翻新问题,不涉及新占土地,其实是没有必要进行用申请和审批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用地,在房子破旧时打算翻新,按规定要进行审批,但管理相对宽松,只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即可,因为其不涉及重新占地,只涉及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影响新农村建设,是否会影响邻里关系,所以要进行监管。而集体用房,一般都是符合规定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也不存在影响邻里关系问题。但是翻建肯定涉及财务问题,所以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不存在重新申请土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