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低保医疗的优惠政策:; 据省卫生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的城市低保对象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享受惠民医院的医疗费用减免。
低保对象在当地惠民医院或其他医院的惠民窗口就医,医院应减免下列费用: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放射、B超、心电图、常规化验等检查费,并实行药品平进平出、零差价销售。
二是享受门诊、健康检查等费用补助。
补助水平一般为筹资标准的10%。
三是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城市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惠民窗口住院享受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减免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按60%左右的比例报销;转院按40%左右的比例予以报销。
起付标准不超过100元,其中对“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不设起付线。
四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低保对象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总额一个年度内最高限额为2万元左右。具体病种和报销比例由参保人员所在地区确定。低保对象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仍有困难的,还可按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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